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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建隆皓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北京建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建隆皓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根据《建隆皓松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约定,
我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合同拟变更事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已达成一致,做以下变更:
一、取消预警线和止损线设置;
特此公告
北京建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建隆投资安升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补充协议(四)》 生效通知
下一条:关于建隆安升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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